黑店高盛顧傭

1. 高盛(BIR) 黑店 -貨不對板,教唆印傭投訴僱主 ...

經朋友介紹第一次幫襯這間黑店就上當。

佢地介紹一名聲稱在星加坡工作過,操流利英語及可煮豬肉之印傭。但到港工作三日,完全貨不對板,不按指示工作,不肯煮豬肉,並且態度極差,不肯工作時就扮唔識英文。工作了三日,晚上就自己執行李話要返agent度。

第二朝送印傭返黑店處,黑店印尼翻譯在電話中教唆該印傭反口話僱主叫佢執行李走,不承認是自己執行李叫走。黑店其後亦教唆印傭去勞工處投訴僱主,令其可延期居留。可使黑店再次幫印傭再揾另一個水魚僱主,黑店又可賺多筆介紹費用。

這黑店完全企起印傭個邊,介紹印傭貨不對板,又教唆印傭投訴僱主,我俾三千蚊介紹費用完全有被欺騙感覺。

這是現時很多黑店常用欺騙僱主的方法,教唆印傭投訴僱主,令其可延期居留。可使黑店再次幫印傭再揾另一個水魚僱主,黑店又可賺多筆介紹費用。請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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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介紹"好好"既agent 公司,高盛位於causeway bay

而家BB half year, 我已經換左3個. 1st - 其實睇番佢算最好,識做野不過唔聽話 2nd - 餐餐食你兩豌飯,做野就冇力,搓乾自己條under 都冇力,乜Q都唔識做,英文廣東話乜都唔識,尼左兩日就病話要反屋企,實情係掛住條仔. 3rd - 而家諗住炒,請佢叫佢放星期六,乜都得,尼左乜都唔得,野又唔做,掛住放假玩,講大話,同第二個比只係好少少,一樣乜都唔識做,冇心學 Agent 問題: 同佢投訴工人質素,問佢的CV係味真,佢竟然話佢地工人報架ja,好似佢冇責任verify 咁 而家尼個,佢講到好似我地問題,因為已經換左3個(跟本佢的工人冇個ok), 最好笑佢話工人complain 日日食noodle, 大佬佢想食乜野? 食飽魚?,野又唔識煮,要popo 煮埋重complain? 晚飯我地食乜佢食乜, 真係佢老闆. 總之呢間 agent, 係麥當勞大廈,各位小心啦. 而家我諗換都唔會再搵佢.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95419 3. Don't fall into agent's trap: 投訴信 to 消委會 (希望有用) 致 消費者委員會負責人啟 本人經 "XX僱傭中心有限公司"(下簡稱 "XXX") 聘請了一位印藉傭工, 現發生了以下一段事故, "XXX" 未能提供其印傭給本人, 而亦拒絕發還其申請手續費, 希望貴會能給予協助! 2010年4月23日 早上 --- 本人於"XXX" 網上挑選了一位印傭A, 致電到 "XXX" 查詢其細節及强調其傭工必須願意照顧2歲幼童, 希望 "XXX" 能確實。 2010年4月23日 中午 --- 本人收到 "XXX" 電話確實已致電印傭A並願意照顧2歲幼童。 2010年4月23日 下午 --- 本人立即到 "XXX" 旺角辦事處, 希望與印傭A對話。但 "XXX" 卻先提供另外兩位印傭資料給我及作出推介。當我再三要求與印傭A作出對話, "XXX" 才致電印尼其所屬傭工學校與印傭A接洽。而在對話中, 印傭A向我坦言不願意照顧幼童, 只希望照顧長者。(疑點一) 同日, "XXX"再因應我的要求介紹數位印傭給我, 最後一位為 "SudiXXX SunaXXX" , 經過約十多分鐘的對話, 我決定聘請此印藉傭工並繳付HKD 2,800手續費。 2010年4月27日 --- 本人收到"XXX" 之電郵及告訴 "SudiXXX SunaXXX" 已接受申請。 2010年4月30日 --- 本人收到"XXX" 之電郵及告訴 "SudiXXX SunaXXX" 其印尼驗身不合格並告知本人須於合約有效期 (4月23日 至8月23日) 挑選另一女傭, 而其HKD 2,800手續費將被發還。 (疑點二) 由2010年4月30日 至2010年5月17日 --- 本人確實有認真考慮其 "XXX" 所提供的三位印傭, 而這些印傭均完全不符合本人的要求。(疑點三) 其間本人亦提出了以下四個方案, 希望 "XXX" 能作出配合, 括弧為 "XXX" 的否決答覆; a/ 於 "XXX" 挑選一位本地傭工, 而本人亦可以補回其手續費差價。 (因妳請的是海外印傭,免費換衹限海外印傭) b/ 如本人有朋友轉讓一位本地未完約傭工, 本人將帶同其傭工到 "XXX" 並希望其HKD 2,800手續費能轉作為其行政費。 (因妳請的是海外印傭,免費換衹限海外印傭) c/ 把其HKD 2,800手續費轉給本人親戚作挑選海外印傭之用。 (所有手續費不可轉讓他人) d/ 把其合約有效期 (4月23日至8月23日) 申延至2010年12月30日。即本人可於2010年12月30日前於 "XXX" 挑選另一海外印傭。本人亦向 " XXX" 坦言此舉乃是因本人已於5日18日於另一僱傭公司聘請了另一位印藉傭工, 其延期只是作為: 以防萬一, 新到印傭有任何問題, 本人可再於 "XXX" 挑選之用。 (其延期時間只可到9日30日) 。 於寫此信之時, 本人亦發現 "XXX"在2010年4月23日簽約之同時, 提供了 "SudiXXX SunaXXX"的個人資料(請參閱附件0024), 其中最尾的 項11為 "妳曾否患過巖重疾病?", "XXX"並沒有填上任何資料的。(疑點四) 希望貴會明察: 疑點一: 明顯地, "XXX" 有欺騙顧客之嫌及跟本無意圖或能力提供合約訂定的貨品或服務 <<商品說明條例>>。 疑點二: 合約上跟本沒有列明於此情況下, 手續費將被發還 --- 到港驗身已不合格, 而 "SudiXXX SunaXXX"亦已接受申請。(請參閱附件0025: 服務合約項(3) 及 項(5) ) 。 疑點三: 明顯地, "XXX" 跟本無意圖或能力提供合約訂定的貨品或服務 <<商品說明條例>> 疑點四: 本人有理由相信"XXX"可能已知"SudiXXX SunaXXX"體格跟本不符合來港工作。 而本人最初亦希望於和平情況下解决此事, 亦提出了之前的四個方案。可惜 "XXX" 卻不作任何讓步。 基於 "XXX"與本人所簽訂的<<服務合約>>項 (2), "XXX" 跟本沒有對本人履行其 <2.1 – 2.10> 之責任或其服務, 現本人強烈要求 "XXX"能退回HKD2,800 手續費。 本人將把此信件作為意見書, 並交往近日政府為打擊不良營商手法而發表的消費權益立法諮詢文件有關部門。本人亦保留一切民事訴訟權益。 現希望貴會能就此事作出跟進和給予一個公平的對待!本人希望貴會能秉公處理! 二○一○年X月X日 副本: 各大報章及電子傳媒 (2010年 X月XX日) XX僱傭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 X月XX日)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80671&extra=page%3D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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