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322宗投訴增6%

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收到322宗對洗衣服務的投訴,較2011年的305宗,上升6%。 投訴主要不滿洗衣店損壞衣物、洗熨效果不佳、遺失衣物及收費賠償爭拗等。 有投訴人將價值港幣3000元的皮革外套交洗衣店清洗,兩星期後取回外套時,發覺污漬依舊,於是要求店方再洗一遍。第二次取衣服時發現污漬仍在,而 且衣袖上還沾染了其他顏色。投訴人向店方投訴,要求再次清洗及除去衣袖上沾染的顏色。結果,皮革外套清洗四次但情況依舊,投訴人認為洗衣店無心處理問題, 要求對方賠償。惟店方一拖再拖,投訴人於是到消委會投訴,要求店方賠償一件相同的皮衣。經多番商討後,店方應允賠償港幣900元和解。 有投訴人光顧洗衣店的衣物清洗及半年免費寄存服務。5個月後,投訴人致電洗衣店,要求提早一個月領回衣物,但洗衣店指要期滿才可領回衣物。豈料,投 訴人於期滿後到洗衣店欲領回衣物時,發現洗衣店已經結業。他質疑洗衣店明知結業在即,而拒絕讓他領回衣物,於是報警及向消委會投訴,要求協助。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衣物交洗衣店前應先了解洗濯程序及寄存細則,在單據上註明需特別處理的污漬或衣物配飾,提取衣物時要即場檢查,避免事後爭拗。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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